陽光房盡管非常的簡單,玻璃幕墻、玻璃天花板、用玻璃圍城一個透明的空間、幾張長椅、一張小桌、喝喝茶、看看報,非常愜意。慢著,其實陽光房也是建筑物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少業主都會咨詢關于陽光房搭建是否違章。
現在陽光房搭建屬于政策中間帶,沒有明確的規定。不少房地產公司為促銷贈送可建造的陽光房空間,從另一個側面也說明當時業主看上這個房子的原因也在于可以建陽光房,也算他們銷售房子的一個賣點。但是露臺陽光房必須不影響公共安全,不影響市民,僅僅作為一個合法活動場所,才可以。但每個小區的物業要求不一樣,其它業主要求也不一樣,溝通協商才是最佳的方法。假如被其它業主投訴,或者被判定為違建,會有什么后果呢?這里給大家介紹一些案例。
福州要聞:“鼓樓天元美樹館小區4號樓,一名業主在屋前花圃違章搭建陽光房,現在正在施工。”12日上午,有市民將此事向五鳳街道城管中隊反映后,該中隊立即組織執法力量對此處違建進行拆除。現場執法人員說:“我們在前期已上門阻止并下發整改通知書,限其本月10日前拆除,該業主也同意配合執法,但現在時限已到,違建仍未拆除,所以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上海松江某小區樓頂,自春節后違法搭建又有冒頭,由于沒有在第一時間制止,違建者稱“風頭已過”,搭建之風有蔓延之勢。九里亭街道城管中隊承諾,新建在建的違法建筑一定會拆除。經過一周的排摸和準備,執法人員首先對77號樓502室搭建的陽光房進行強行拆除,拉開了奧園小區新一輪整治違法建筑的序幕。
其實還有許多數不清的案例,歸結一句便是拆拆拆!所以說,陽光房的搭建事前準備非常重要,咨詢物業、主動與其他業主溝通乃重中之重。




